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教书育人水平,激励青年教师健康成长,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升,市教育局决定于近期开展第十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活动(“宁教人[2019]19号”文件)。按照市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区在根据市局要求进行第十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初评推荐活动的同时,开展第十届“南京市江北新区优秀青年教师”、首届“南京市江北新区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现就评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范围: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发展中心在职在岗教师。
●已获得“区学科教学带头人”或“区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教师,不参加“区优秀青年教师”、“区教坛新秀”评选。
●已获得“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师德高尚。坚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一)教学工作要求
1.业务水平高。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课程纲要),因材施教,课堂教学水平高;能根据课程改革及校本课程需要较好地开设选修课,积极参加学校的课程建设和实施。
2.工作量饱满。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自2016年以来承担的教学工作量须符合有关规定;学校中层及校级副职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的周课时数须达到专任教师周课时数1/2及以上,校级正职须达到专任教师周课时数1/3及以上。
3.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效果好,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良好,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好,在教师中具有榜样作用。在学生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参加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在区级及以上开设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1次及以上,并获得好评;或在教学评比中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质课;或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得过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参加区优秀青年教师、区教坛新秀评选,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在区级及以上开设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1次及以上,并获得好评;或在教学评比中被评为区级及以上优质课;或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得过区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教科研工作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绩。须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2016年1月1日以来):
1.参加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参与过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有一定的研究成果;或主持过区级教科研项目并已经结题。参加区优秀青年教师,参与过区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有一定的研究成果;或主持过校级教科研项目并已经结题。参加区教坛新秀评选,参与过校级教科研项目,并有一定研究成果。
2.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所申报学科专业性论文2篇。参加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2篇论文须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发表;或1篇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发表,1篇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参加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1篇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发表;或2篇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三等或区二等奖及以上。参加区教坛新秀评选,1篇论文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三等奖以上或区级二等奖及以上。
3.参与编著本学科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1部(参与编著的不少于该著作总字数的1/6);或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的编写,本人编写不少于总字数的1/6。出版物须有ISBN书号,且以在专著、教材或读本上署名为准。
(三)教科研人员要求
具有较强的教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熟悉课程改革、教学改革和本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针对学科特点,开展主题明确、富有特色和成效的教研活动,较好地发挥教学研究、指导、管理、服务作用。
参评教科研人员须满足以下要求(2016年1月1日以来):(1)每学年听课50节及以上并撰写听课综述。(2)在区级及以上开设研究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3次。(3)主持区级课题或市级及以上本学科教科研课题研究,研究成果经专家鉴定和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4)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刊物须有ISSN或CN刊号)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的学科专业性论文;另1篇及以上是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以上的本学科的专业论文(5)组织本学科开展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或管理创新,有科学、合理的改革方案及过程性材料,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成效),指导本学科的教师参加市级及以上基本功比赛、优课评比等。
(四)年龄及职称要求
参评教师须在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须具备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或受聘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参加区优秀青年教师、区教坛新秀评选,须具有3年(含)以上教龄,专业技术职称不限。
(五)经历及表彰要求
参加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从教以来须担任班主任3年及以上时间,或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承担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辅导教师、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时间;须获得过区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或其他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参加区优秀青年教师、区教坛新秀评选,从教以来须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工作1年(含)以上并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受到过校级(含)以上表彰。2016年(含)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三、评选名额:
本届南京市江北新区教坛新秀当选总名额为150名左右,区优秀青年教师当选总名额为120名左右。第十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的推荐人选46名(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大致比例为3:3:3:1)从参加本次评选的人员中推举产生,校级领导不得超过总数的20%。各单位推荐名额不限。
四、评选程序:
按个人申报与学校推荐、区教育发展中心组织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区学科评审组评审、区社会事业局终评顺序逐级进行。
(一)个人申报与学校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可以向学校申请参加评选,学校依据评选条件,从学校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通过述职、座谈会、个别访谈、民意测评、评课、材料评审、教学质量考核等办法,向社会事业局推荐候选人,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幼儿园分片推荐)。公示无疑义后,上报区社会事业局。
推荐工作于2019年12月4日(星期三)前完成,推荐材料集中报送区教育发展中心四楼会议室,同时提交本单位推荐人选简要信息表汇总表的电子稿至电子信箱(316128469@qq.com)。
(二)社会事业局组织评审
社会事业局成立相关评审组。2019年12月5日-22日期间,各评审组分学科进行两个阶段进行评审。
1.第一阶段评审内容及安排
(1)笔试。笔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教育教学基本理论与应用等,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初定2019年12月8日(星期日)上午,具体安排由区教育发展中心另行通知。
(2)教育教学实绩考核:依据候选人的有效申报材料评分,满分为150分
(3)教科研成果考核:依据候选人的有效申报材料评分,满分为100分。
评审组根据第一阶段评审得分,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候选人名单。
2.第二阶段评审主要考核候选人的课堂教学水平(含教学基本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
评选工作小组组织进行复审,统计第一阶段、第二阶段评审的总分(各项得分均要达到一定标准),集体讨论确定市优秀青年教师候选推荐名单和区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当选名单,并在相关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程序和要求详见宁教人[2019]19号文。
五、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质量标准。注重师德、注重育人、注重实绩、注重课堂;严格评选程序,严把评选标准及推荐材料。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向农村学校、偏远学校倾斜。
3.严肃纪律要求。严格监管,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评选工作。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已入选者,予以撤销。
4.送审候选人必报材料:(1)“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申报表”一份。(表格从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下载、填写,并用A4纸打印)。(2)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3)2016年1月1日以来教研科研成果材料。只需提供获奖证书、刊物及书籍(专著、教材、教参)封面和扉页、论文论著、教科研课题成果等材料(复印件)。(4)候选人所在学校出具的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工作年限的证明及受校级(含)以上表彰的证书(证明)。(5)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表彰、业务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的获奖证书,开设区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的证书等(复印件)。
候选人也可提供确有特色的个性化材料,作为参考。
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学校审核原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无误后,加盖学校公章。
5.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论文论著应在2019年8月31日之前获得或发表(出版)。每位候选人的评审材料须进行分类整理装订装袋,并加贴封面。
6.评选材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南京市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
2019.11.28